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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关于申报“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   2025-08-02 16:26:2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太原市贯彻落实〈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实施方案》(并发〔2024〕3号),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科〔2024〕23号),启动“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在“晋创谷·太原”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项目。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实施后期股权转化条件、股权比例等;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二、申报对象

入驻“晋创谷·太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实施期限

“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中科研期2年、股权转化期2年、股权退出期2年。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领域。

(二)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拥有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如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科技成果,须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技术合同;项目应当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

(五)项目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六)项目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六、申报材料

(一)“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二)“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

七、申报要求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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