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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太原”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创建时间 :   2025-08-03 16:30:43

“晋创谷·太原”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依据现行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补助。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杰青、优青等高层次人才在晋创谷落地转化项目并实现产业化,鼓励种子、天使和成果转化引导等创投基金采取“以演代评”等方式投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度30%、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经费支持,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对晋创谷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二、做好人才安居服务。在晋创谷内企业工作、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公寓,租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缴纳。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且选择不入住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租金减免同等金额的补助,补助时间3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在晋创谷内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子女,按规定程序录取到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为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学院(研究院),或设置科技服务学科专业,开展相应学历教育。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建设,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创新型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可作为重要评审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