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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太原”众创孵化机构发展支持政策措施
创建时间 :   2025-08-03 16:31:27

“晋创谷·太原”众创孵化机构发展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设孵化载体。支持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价格评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支持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2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创新券”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孵化载体降低运营成本。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正式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或者无偿、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